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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限狗令”为何反被喊话“抄作业”?

2022-01-14/ 盘锦信息网/ 查看: 214/ 评论: 10

摘要人的养狗自由,来源于民事领域“法无禁止即自由”,而可以对其进行权利限缩的,只有法。近日,云南省昭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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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养狗自由,来源于民事领域“法无禁止即自由”,而可以对其进行权利限缩的,只有法。

近日,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城管局发布的《关于规范中心城区养犬管理的通告》引发网友关注。该通告要求,“凌晨至早六点,外出遛犬必须拴绳,犬只佩戴口罩;早六点至第二天凌晨,禁止任何犬只进入公共区域。”

通告列出了包括“中心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在内的9类公共场所,范围几乎无所不包。因而,有不少人质疑这一地方版“最严限狗令”执法过激。相关观点认为,只能当天凌晨到早上六点遛狗,这既不文明也不合理,其他时间段禁止犬只出门,几乎是将“养狗自由”的权利消解到了快不存在的地步。

一个不容回避的事实是,通告内容作为一个区级行政部门出台的措施,与当地施行的《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相抵牾。该条例规定饲养宠物违反牵系规定、放任宠物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排泄粪便等行为,将被处以金额不等的罚款,“中心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等公共场所及遛狗时间,并不在限制之列。

↑昭阳区城管局发布《关于规范中心城区养犬管理的通告》

事实上,2018年9月颁布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就要求,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调整的,起草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实地走访等形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特别是利益相关方的意见。从反馈看,很多工作并未做到足够扎实。在面对质疑后,昭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回复,该《通告》由上级部门领导批示后发布,市民有不同意见,可以提出,其向上级领导反馈后,将给予市民回复。

其实,不独昭阳,各地类似的“最严限狗令”并不鲜见。有的地方曾要求,早七点至晚十点禁止遛犬;也曾有规定,晚七点至第二日早七点才能遛狗。尽管类似的文件总遭遇质疑,却也不乏人称,就应该“让狗远离城市”,要求其他地方赶紧“抄作业”。

沸沸扬扬的议论,看似是在讨论要不要给宠物“城市居住自由”,其实背后讨论的是要不要剥夺人的“养狗自由”。人的“养狗自由”,来源于民事领域“法无禁止即自由”,而可以对其进行权利限缩的,只有法。在未被限缩的范围内,“养狗自由”权利不仅存在,且是光明正大的。

同样的“无权限缩”逻辑,用在其他财产权上,就很好理解。比如,我们肯定不会认为,“有99%的居民同意”,就可以剥夺某居民对小区一套房产的所有权;也不会同意,公司95%以上股东同意,就可以要求一名小股东低价转让其所持有的股权。当然,任何权利的行使,都以不侵犯其他人的民事权利为前提,这是民法上的通识。我们行使房产所有权、公司股权的权利时,极少影响到其他人的权利,因而并不觉得行使这些权利,有何种别扭的地方。但行使“养狗自由”权利的时候,却常常带来麻烦。近期发生的“安阳狗咬人事件”,以及“武汉女子坠楼事件”也是典型例证。外出遛狗不牵绳,狗乱跑乱叫扰民,随地可见的粪便、尿迹,让居住环境变差;类似的消息看多了,也不免推动一些人走到“养狗自由”的对立面。

我们当然反对不符合法治精神的“限狗令”,但也须知“文明养狗”秩序的建立,与“养狗自由”是权利的一体两面,二者之间,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真正爱狗,也应当致力于维护“文明养狗”的社区秩序。

红星特约评论员 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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